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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26 00:20 自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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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國會職權

根據美國憲法,美國為立法、司法、行政“三權分立”的聯邦制國家,國會行使立法權,以總統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權,法院行使司法權。國會是聯邦最高立法機構,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,每兩年為一屆。首屆國會于1789年召開,目前是第111屆國會。美國會享有以下職權:

(一)立法權

國會通過立法,批準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并進行撥款,批準其賦稅、貿易、征兵、財政等重要內外政策,批準政府及總統與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締結的條約、協定,決定戰(zhàn)爭與和平。

國會須經眾、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提議,方能修改憲法,憲法修正案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州議會批準后予以實施。

國會還有權提出、審議和通過大量無須總統簽署的各類決議案。

(二)監(jiān)督權

國會依法監(jiān)督聯邦政府內政、外交和人事等方面的工作;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聽證會,傳喚聯邦政府各部門官員出席作證、介紹情況或回答議員質詢,提供國會所需報告;就行政、司法部門違法、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,并提出懲處建議。

(三)人事權

總統對大法官、法官、內閣成員等政府主要官員、駐外使節(jié)的任命須經國會參議院批準。參議院相關委員會對總統的提名舉行聽證會,辯論,表決,通過后,提請參院全院大會表決,批準。

每屆總統大選后,如總統、副總統的選舉人票數未過半,應由國會眾參兩院議員選舉產生總統和副總統。如總統、副總統均被免職、死亡、辭職或喪失履職能力,國會通過立法決定代總統,直至總統恢復履職能力或新總統選出為止。如副總統職位空缺,由總統提名人選,經國會、眾參兩院以過半數表決票批準。

(四)彈劾權

總統、副總統、高級行政官員、聯邦法院法官,如被控犯有叛國罪、行賄受賄罪或其他重罪,國會可予以彈劾;由眾院起訴,參院審判,并經參院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表決定罪,即予以免職。

國會還可就上述官員犯有輕罪、瀆職、行為不當等給予斥責和申飭等處分。

二、國會領導層組成及職責

根據美國憲法和美國會眾、參兩院議事規(guī)則,國會領導層由參議長、眾議長、臨時參議長,兩院多數黨領袖和督導、少數黨領袖和督導組成。兩院民主黨黨團主席、共和黨大會主席、兩黨政策委員會主席、競選委員會主席不是國會領導層正式成員,但作為黨內主管領導參加國會領導層工作。

(一)參議長(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

美國憲法規(guī)定,參議長由副總統兼任。按照美國會政治制度,除非眾、參兩院召開聯席會議,聽取總統國情咨文或到訪的外國元首、政府首腦向國會眾、參兩院發(fā)表演講,或為打破投票僵局,副總統不蒞臨參議院,參加會議。

(二)眾議長(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

美國憲法規(guī)定,眾議長由全體眾議員選舉產生。雖然美國憲法未作具體規(guī)定,眾議長一般由贏得大選或中期選舉的國會政黨領袖擔任,在每屆國會開幕會上由全體眾議員選舉產生。眾議長為眾院領袖,也是多數黨的領袖,對外代表國會。

眾議長系實職,有實權,任期同國會任期,可連選連任。根據眾院議事規(guī)則,眾議長擁有召集會議和宣布休會,維持會議秩序和控制會場設施,準予發(fā)言和取消發(fā)言,制定立法計劃和付諸實施,任命專門(特設)委員會、聯合委員會和聯席委員會主席和委員,批準議員、助手、官員因公出國訪問和在國內旅行等12項權力。

眾議長位列副總統之后,為國家第三號人物。

(三)臨時參議長(The 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

美國憲法規(guī)定,副總統兼參議長缺席參院會議時,選舉臨時參議長。根據美國會參院議事規(guī)則,每屆國會開幕會上選舉產生臨時參議長,行使參議長之權。臨時參議長一般由參院多數黨議員中資歷最深、任職時間最長的參議員擔任。

臨時參議長系虛職,無實權,任期同國會任期,可連選連任。其主要職責是主持會議,辯論和表決各類議案。通常情況下,臨時參議長指定他人代為主持會議。

臨時參議長位列眾議長之后,為國家第四號人物。

(四)參議院多數黨領袖(The Senate Majority Leader

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是參院多數黨議員中職位最高的議員,由本黨團(大會)在每屆國會開幕前選舉產生,對內代表本黨利益,對外則代表參議院。多數黨領袖須與少數黨領袖合作,就會議日程、議程安排,各類議案辯論和表決達成一致,并與參院各委員會主席和首席成員合作,推進立法進程。

(五)參議院少數黨領袖(The Senate Minority Leader

參議院少數黨領袖是參院少數黨議員中職位最高的議員,由本黨團(大會)在每屆國會開幕前選舉產生,在參院中代表少數黨利益。其主要職責是維護本黨團結,增強凝聚力,推進本黨立法議程。

(六)參議院多數黨、少數黨督導(The Senate Majority Whip/Minority Whip

參議院多數黨、少數黨督導分別由本黨議員在每屆國會開幕前選舉產生。其主要任務是確保本黨議員按黨的路線和原則投票,并建議本黨領袖對未按要求投票的議員進行處罰。

(七)眾議院多數黨領袖(The House Majority Leader

眾議院多數黨領袖在眾院本黨中的地位僅次于眾議長,由本黨團(大會)在每屆國會開幕前選舉產生。與眾議長保持密切關系以實現本黨目標,負責各類議案提交全院大會審議和表決,安排立法計劃的事宜。同時監(jiān)控全院大會進程,特別是少數黨的動向。

(八)眾議院少數黨領袖(The House Minority Leader

眾議院少數黨領袖由本黨團(大會)在每屆國會開幕前選舉產生,代表本黨利益。其主要職責是代表眾院少數黨,領導本黨議員維護于少數黨權益,制定行之有效的戰(zhàn)略,最大限度地影響眾院立法進程。在少數黨議員出任各委員會首席成員、成員的安排上有決定權。

(九)眾議院多數黨、少數黨督導(The House Majority Whip/Minority Whip

眾議院多數黨、少數黨督導分別由本黨議員在每屆國會開幕前選舉產生,負責就各類議案、議題的上傳下達,本黨領袖和議員之間的聯絡和溝通,確保按黨的路線和原則投票,并建議本黨領袖對未按要求投票的議員進行處罰。

三、國會委員會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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